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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新二十条原文内容 防疫政策最新规定二十条

2024-11-15 18:08 300961

1、对密切接触者,“5天集中隔离+3天居家隔离”。

2、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。

3、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进行“7天居家隔离”。4、将风险区由“高、中、低”三类调整为“高、低”两类。

5、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“5天居家健康监测”。

6、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。

7、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。

8、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、体育团组等,“点对点”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。

9、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<35。

10、对入境人员实行“5天集中隔离+3天居家隔离”,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。

11、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。

12、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。

13、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。

14、摸清老年人、有基础性疾病患者、孕产妇、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,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。

15、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“落地检”。

16、严禁随意封校停课、停工停产、长时间不解封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。

17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,保障居民治疗、用药等需求。

18、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、封控时间过长、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等问题。

19、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。

20、发生疫情地方,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,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。目的地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。

防疫新二十条原文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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